分卷阅读12(第2/3 页)
二个功绩,因为他开创了一个新的朝廷集权的政权制度。
开皇元年,即命大臣高、郑译、杨素「更定新律」,即对过去北朝齐、周以来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。
开皇三年,又命苏威、牛弘进行第二次改革,主旨在于「权衡轻重,务求平允,废除酷刑,疏而不失」,由是订出刑律十二篇,这就是著名的《开皇律》《开皇律》分为一十二篇。
其名为:名例律、卫禁律、职制律、户婚律、厩库律、擅兴律、贼盗律、斗讼律、诈伪律、杂律、捕亡律、断狱律。
其篇目虽然是根据《北齐律》所编,但内容却简明得多。
判刑的名目有五种:一是死刑,二是流刑,三是徒刑,四是杖刑,五是笞刑。
此外死刑只分绞、斩二种,流放服刑不超过五年;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,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诉至朝廷。
同时《开皇律》还废除了一些酷刑,如枭刑,轘刑,宫刑等。
也一概不用灭族刑。
同时,减省一些刑律,减去死罪八十一条,流罪一百五十四条,徒、杖等罪千余条,总共保留五百条。
隋文帝除了重新统一了度量衡和货币之外,还采取了许多经济措施以巩固其统治。
他重颁了均田令。
自北魏时,均田制和租调制已开始实行。
其后,北朝各代都继续沿袭,当中略有变动。
隋开皇二年,重颁均田令,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,受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至四十顷,至于普通百姓,丁男一人受永业田二十亩、露田八十亩,奴婢亦同。
另外又规定受田并承担赋役者,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,劳役从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,力役时间则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,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纳绢代替,称为「庸」。
户调绢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。
年满五十者,还可减免。
这样隋初的赋役便比前代大为减轻,百姓得以休养生息,户口不断增加,到开皇九年户口已增到六、七百万人,租庸调的总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。
隋代大业七年前出现的仓库充实、府库山积之繁荣景象,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。
这是他的第三项功绩。
隋文帝还整顿了府兵制,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权。
府兵制原起于北魏时期鲜卑人当兵、汉人务农的政策。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。